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别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分别提出了禁业要求,领导干部职务层次越高要求越严,综合部门严于其他部门。
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举措,也是我们党自我革命、自我净化的一项创新性工作。早在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对领导亲属经商作出明确限制。其后,更是陆续出台了不少制度措施,不断拧紧严管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卡口”。比如,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不仅要求领导干部要如实上报“家事、家产”,也更加突出与领导干部权力行为关联紧密的家事、家产情况,如持股、投资等。
此次出台的新规,与之前已有的各项制度紧密衔接,是一种强调和重申,也有与时俱进的属性,根据新的情况提出了新的要求。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注定是一项长期而艰难的工作,有关部门还需持续加力,堵住各种新出现的不良趋势,防止“影子腐败”跑冒滴漏。
从过去的反腐正风成果上看,经过多年治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已有明显好转。但我们也要看到,时至今日仍有不少隐性或变异的腐败方式潜滋暗长。对此,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应对,有针对性地设置红线,提高治理精准性和实际成效。严管才是厚爱,对于领导干部而言,管好配偶子女,必须内外协力、标本兼治,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触及商业利益,必须绝缘于“权力变现”。要实现这一点,严格规范必不可少。不必讳言,在当下的市场运行中,权力仍有相当强势的干预能力。某些领导干部一句话、一个眼色,可能就会决定一个项目的走向。不少趋附者还会主动讨好领导的家人,以寻求最大化的利益。外部诱惑叠加内在诉求,难免造成权力追逐利益的乱象。这一点,此前落马的多名官员身上都有体现。比如天津市东丽区原副区长张洪宝放任纵容,利用职务便利为妻子揽生意,任其在辖区内成立由自己实际控制的公司;浙江省军区原副政委郭正钢,也是被经商的妻子吴芳芳的违法行为“拉下马”的。凡此种种乱象,均是中央此次出台新规的背景。
市场经济体系的复杂性、隐蔽性,也为官员配偶子女把手伸向商业利益提供了可能。当下很多企业股权复杂,外人很难理清其中隐秘的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此次新规也明确,对于那些“以委托代持、隐名投资等形式虚假退出”“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谋取私利”等行为,都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长期以来,对配偶子女经商外部监管“时松时紧”的情况,使得很多领导干部心存侥幸。以个人事项报告而言,很多人会钻空子、打擦边球。此次新规明确,领导干部每年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应当如实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年度集中报告后新产生的经商办企业情况要及时报告。这无疑呈现一种收紧的态势,有望进一步堵住个人事项报告的漏洞,确保没有遗漏。
将教天下,必定其家,必正其身。外部的严管结合“内心的律令”,才能收到最佳效果。这也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从严律己,严格约束家人,引导亲属子女力戒特权思想和享乐思想,不行不义之举,不谋不义之财。
除了自律和内部监督之外,也应鼓励并用好社会监督,让广大民众来盯紧领导干部家属是否存在违规违法经商办企业,切实提升规范和查处的效率。唯有从源头上斩断利益输送链条,促进领导干部家风建设,才能进一步净化党风政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
龙之朱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