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坠28层楼”背后的电梯“老龄化”困境
2020-02-25 18:26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点击:

 

据媒体报道,近日,家住贵阳金元国际新城小区30栋的段女士带着1岁多的孩子乘坐电梯回家,结果电梯突然失灵,从27楼快速下坠到负一楼。据段女士讲述,该小区是2008年建成的,她认为应该是电梯老化出现故障,尤其是最近几年,电梯故障变得十分频繁。对此,涉事电梯公司工作人员解释称,这是正常现象,属于电梯的自动保护机制。然而,同小区居民却反映,类似问题并不是第一次了。

  显然,电梯失灵本就是非正常现象,哪怕没有安全问题,也直接导致了业主无法正常乘坐。而根据该小区居民的反映,电梯尚在保修范围内。因此,对于这种现象,哪怕是所谓的“自动保护机制”,电梯公司和物业也要谨慎核查、积极改进,而不能推脱敷衍。毕竟,这种情况频繁发生,不仅给小区居民带来诸多不便,也留下了安全隐患:如果遭遇快速下坠的是老人呢?如果引发恐慌呢?

  抛开个案而言,近年来,因为电梯故障引发的伤亡事件也不在少数,这当中很大一部分就是因为电梯老旧。2017年,有媒体采访的一位从事电梯维保工作20年的师傅表示,“每天接到的修理单中,有30%以上都是老旧电梯的反复报修。”那么,对于一些反复“缝缝补补”的老旧电梯,是否可以强制报废呢?

  其实,早在2001年,北京市就曾下发过《关于加强北京市住宅电梯报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电梯报废年限确定为15年。当时,甚至在后来很长一段时期内,这都被认为是国内唯一对电梯报废年限作出明确规定的文件。不过,这份文件并不具有强制法律效力,15年的标准也只是行业内的一个大致参考标准。

  直到2016年2月,国家标准委推出了《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其中规定了电梯电动机、减速箱等13项重要部件的报废技术条件。从此,开启了电梯报废不看年龄看部件的时代,后续的企业单位也将其纳入到维保合同中。不过,这仍旧是个推荐标准,并不强制执行。

  为什么无法强制推行呢?这其实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发布实施,我国商品房市场被打开,随后不少房地产企业成立,市场化的住宅小区纷纷拔地而起。但由于市场不成熟、合同不具体,十几年后,老化电梯的维修和更换问题也就随之而来。

  这些问题大致可以概括为两个,一是老旧电梯“退休难”,二是换新费用“来源难”,而后者又直接加剧了前者。在更换电梯由谁出钱、出多少钱的问题上,开发商、物业、业主们往往也有纠纷,具体到业主内部,意见也很难统一。这样一来,电梯的更换也就一拖再拖。

  但是,无论如何,有问题总要解决,安全应始终摆在第一位。

  当下,首先要减少问题电梯的存量,对一些老化电梯要有来自官方的定期检测,达到报废标准的坚决强制报废,若没有明确的费用来源,则应按照《物权法》规定的产权所属来分担费用。

  此外,还要努力控制增量,在今后的新房买卖过程中,一定吸取教训,未雨绸缪,提前把标准和责任一一厘清,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纸面合同,用法律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维修及报废。今日的困境,是昨日的不足,但又是未来的镜鉴。因为电梯故障引发的伤亡事件,还是不再发生最好。(与 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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