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8月1日起施行,引发市场广泛关注。
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出台,将调整期货、衍生品交易法律关系,指引市场主体形成稳定预期。我国证券与期货市场同时起步于1990年,期货交易所有郑州商交所、上海期交所、大连商交所、金融期交所、广州期交所等,比证券交易所数量还多;期货公司有150家,数量亦超证券公司,期货交易品种丰富。我国已连续多年成为全球最大的农产品、有色金属、焦炭、动力煤和黑色建材期货市场。截至今年3月底,期货保证金规模达1.29万亿元,撬动的合约交易额10倍以上,如此巨量的交易、市场波动带来的平仓、追偿等亟需一部专门法律来定分止争,并给予投资者、期交所、期货公司、结算公司以及自律管理组织等各参与主体合理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预期。
该法的通过有助于规制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健康规范发展。期货是标准化的场内交易衍生品,衍生品还包括期权、远期、互换等依赖某种基础资产价格变动的未来交易合约。场外交易的、非标准化的合约衍生品灵活性适应性强,但总体沟通成本高,较难形成统一的交易市场。无论是哪种衍生品,由于都实行保证金交易,杠杆率一般达10倍甚至更高,因而期货衍生品的风险较高,需要规范各市场主体行为和执业边界,以防止市场操纵、风险暴露甚至外溢。如在期货业务市场准入方面,期货和衍生品法规定须经批准或核准。此外,期货市场信息披露不一定充分,为防止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期货和衍生品法需特别规制期交所、期货公司、监管部门等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期货交易。
期货和衍生品法特别在交易者保护方面做出规定。高杠杆使投入资金减少,期货和衍生品法将证券法中的投资者明确为交易者。期货或衍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当然离不开对交易者的保护,唯有如此才能长期吸引增量资金参与。为此,该法规定交易者享有资产安全、知情权、查询权等各项权益,并规定禁止期货公司损害交易者权益的行为,期货经纪和期货自营须避免利益冲突并进行有效隔离,还建立了期货交易者保障基金、多元化化解纠纷机制以及期货公司承诺制度等。由于期货交易既有套期保值、规避市场风险需求,也不排斥投机需求,因此该法将交易者划分为普通交易者和专业交易者,其中,普通交易者与期货公司发生纠纷时举证责任倒置,即期货公司需自证清白,为交易者适格管理提供了法律框架。
此外,该法还为期货市场的国际接轨和合作进行了专章规定。期货市场价格深刻影响现货市场价格,我国商品期货市场交易额虽然位居世界第一,但我国对相应商品的定价权和影响力与此并不匹配。这一点,在国际贸易环境需熨平经济周期、规避波动风险时尤其凸显。比如铁矿石、生猪周期,表明相应期货市场规避风险、价格预期的功能还有待进一步发挥。同时,需要进一步加强期货市场的国际合作和接轨,对跨境交易与监管进行法律规制,并借鉴国际期货市场的有益做法,如股指期货、股票期权、黄金期权,以及由利率、汇率等基础资产衍生出的其他衍生品市场也需配比发展;还应培育有国际影响力的期货公司。
(作者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