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多则公告,明确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物流企业税收优惠……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精准发力,为广大经营主体纾困赋能。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2023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优化完善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两部门文件对此进行具体落实,预计每年减负规模达4800多亿元。
专家认为,延续和优化部分阶段性税收优惠政策,突出对特定行业、主体的支持,特别是保障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可持续发展,政策精准性增强,正是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的体现。
“在当前经济环境下,延续和优化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是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说。
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性”特征明显。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两部门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白彦锋分析认为,从个体工商户适用的经营所得税率表来看,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一方面可基本涵盖大部分个体工商户的大部分应纳税所得额,确保税收优惠的广覆盖;另一方面也给税收优惠设置了阈值,确保税收优惠精准发力。
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两部门还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份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一系列政策将进一步稳定广大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预期。“推动国民经济全面好转,广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的持续改善必不可少。税费优惠政策的延续和优化,彰显了国家对保就业、保民生持续支持的决心。”白彦锋表示。
除了瞄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支持政策的另一重点是促进科技创新。两部门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加计扣除政策鼓励企业把资金更多投入到研发,提高创新水平和技术水平。其中,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这次国家明确的税费优惠支持政策,在受益主体上,涵盖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科技创新企业和物流企业等重点对象。组合式税费优惠政策协同发力,确保经营主体的税费综合负担切实降低。”白彦锋说。(曾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