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的房子谁设计的?谁建造的?使用的什么材料?结构怎么样?功能怎么样?遇到质量问题怎么办?
这些问题都能解决啦!日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推动提升住宅工程交付质量的通知》和《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指导意见》,提出在全省新建商品住宅中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适当延长住宅项目质量保修期限,以有效制度供给推动提升住宅交付质量,解决困扰群众的烦心事。
建筑质量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未来和传承。近年来,山东住建系统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强省和品牌战略,不断完善工程质量治理体系,着力提升工程品质,全省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升。但质量常见问题依然多发,特别是住宅工程质量品质离广大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质量投诉时有发生。
一方面,在现行预售制度下,人们购买的商品住宅基本都是期房,直到收房后才能看到房屋实际状况,经常因质量问题产生纠纷,特别是随着全装修住宅增多,围绕装修标准、工程质量等产生的争议越来越多,收房成了“烦心事”。另一方面,山东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一直执行的是20年前出台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关规定,文件出台时间较早且一直未作调整,保修期限较短,质量问题较多,维修难度较大,群众很有意见。
针对这些问题,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创新试点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在济南、青岛探索实践“先验房后收房”交付模式,创造条件让业主提前了解、现场查验房屋质量状况,大大提升了业主收房满意度。今年,在总结试点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在全省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适当延长住宅项目质量保修期限,并列入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为群众办实事”具体事项。
对业主来说,这是极大的利好,不仅能从买房到收房,全过程了解房屋质量状况,还能享受到更符合当前工程技术和建筑材料实际的保修期,让买房变得更加放心,住房也更加安心。
对房地产建设单位来说,有利于压紧压实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有利于倒逼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提高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顺应人民群众对提升居住品质的时代诉求和美好愿望。
此外,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越来越多的开发商致力于开发高品质住宅,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业主的认可和市场口碑,更有必要积极推行上述新政。
新政已出台,最重要的落实。目前,新出台的“先验房后收房”制度已对质量信息公示、分户验收、质量保修等事项进行了整合。关于这些事项,国家和我省都有具体的管理办法和详细的规定要求,都有法规和政策依据,既压实了建设单位的质量首要责任和验收主体责任,也增加了公开度、透明度,通过业主的监督,把住宅工程质量各项保障机制串联起来,形成了体系,更便于落地实施。
9月1日起,上述新政均落地实施。相信在新政策的保护下,群众买房将更加放心,住房也更加安心。同时,主管部门仍要进一步加大对政策落实情况的过程指导、跟踪检查、监督管理,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舒适美好的居住环境,进一步提升其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方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