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低成本辞退员工”当知识分享,有失公义
作者:刘婷婷 法学副教授
最近,一篇由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发布的文章引起舆论关注。据此文介绍,在该律所5月9日举办的以“如何低成本做好员工辞退管理”为主题的知识分享会上,恒都劳动法专家、律师王某结合现行法律法规,细致挖掘典型企业劳动争议案例,帮助企业合法辞退员工。该活动的嘉宾、参会律师和学员纷纷表示,在这场活动中受益匪浅。前述文章在5月12日经转发后,引发热议。
平心而论,举办这样的活动并不构成违法。一个企业既要招聘员工,也要辞退员工,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所和律师,公开分享一些“入口”的知识,本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再看主讲律师的讲解,依据的是现行法律法规,讲到员工辞退管理的四个步骤,包括“证据充分、依据充分、符合法规、程序合法”,也建立在法律之上,没有看到撺掇他人违法劝退员工等行为。但是,这样的知识分享仍让人如鲠在喉。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合同的解除,有着非常严格的限制条件,一般来说,企业正常辞退员工,必须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甚至是赔偿金。立法的设计,既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后续生活,也是为了防止企业随意辞退员工。所谓的“低成本”意味着,劳动者在被企业辞退时,可能得到的利益将被压低,而没有后顾之忧的企业,面对劳动者时腰板将更硬。这种人为干预,导致“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状况,显然不是立法者所愿意见到的局面,也不是市场经济的健康状态。
诚然,按照《律师法》等法规要求,律师有“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职责,但不要忘了,律师还有“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义务。作为律师,公开宣扬“低成本”辞退员工,利用专业知识为企业站台,既与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法精神背道而驰,也与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朴素正义观渐行渐远。
老实讲,这样的知识分享不合时宜,在台下的听众,恐怕也没必要“如获至宝”。“该活动嘉宾、参会律师和学员纷纷表示,在这场活动中受益匪浅”,由此来看,很大概率上,他们分享到的这些知识,将来是要运用到现实中、作用到劳动者身上去的。作为企业,固然要降低人力成本,可钻着法律的空子,连员工被辞退的最后权益空间,也要压榨到底,失去了人本关怀的温情,又怎么能走得长远,做得更大呢?
做律师是个良心活。一场有失公义的知识分享会,暴露了主办方的立场追求,也折射出一些企业的急功近利。光是撤下文章还不够,恐怕还需要更深入的反思,回到法治与人本的位置来。(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