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教授 翟学伟
众所周知,社会或者人群不可能生活在没有自然环境的地方。自然环境造就了人群的生存方式及其社会构成,而文化乃是这种生存方式与社会构成之体现。游牧、贸易或农耕所表现出来的合作和社会依赖特点是不一样的。比如游牧具有流动性,贸易具有契约性,而农耕则是非流动、非契约的。一种属于非流动、非契约社会的主要特点是大多数人选择安土重迁、聚居于一地来建立自己的社会关系。
以常理而论,流动和契约的共同特点都是不确定性的增加,风险随时可能出现,因此建立确定性关系或者降低贸易中的风险本身会使信任问题凸显出来。
但是农耕文化的聚居特点所导致的首先是熟人社会。人与人之间不是博弈论中讨论的一次还是数次博弈,而是世代人之间的联系,甚至,从根源上说,聚居于一地的人群可能就是由一个共同的祖先发展而来的。在这样的人群中依赖性是必须的,其凸显的依赖程度已经不是一个社会学的话题,而是一种文化的特点。
作为一种文化,依赖并不需要借助交往、互动、博弈的频次来判断,而主要是通过牢不可破的血亲之远近来衡量。人们依据的关系亲密度未必是走动的频次,而是可以记录和展示的五服关系与族谱。比如一个人在外面工作,有特定的工作场所,尽管天天与同事打交道,却抵不上他每年回家只见一次面的家人亲密。亲密性在农耕文化中是“关系”,不是“交往”。有关系,未必频繁来往;频繁来往,未必有“关系”。在熟人社会中,外来人、外乡人、外地人是需要考察信任的重点地带,自己人或自家人在一般意义上则较少涉及信任地带。
农耕文化与熟人社会是传统中国文明的基本特点。那么,在这样的人文环境里,是否还需要约束机制呢?我们知道,约束机制并不都是针对信任的,实际上,只要一个家庭、一个地方、一个社会、一个国家需要正常运转,都需要有约束机制。关键问题在于约束机制在中国文化中留给信任的部分在哪里?
笔者的考察结果是,这一部分通常是用来对付血缘关系以外的人的。这点一方面导致了血缘关系以内的人被置于放心关系中,血缘关系以外的人被置于是否有信任的关系中;另一方面,由于亲缘关系是一个延展性的概念,表现为由近及远,因此其内外不是很明确,需要认定或认同。为了便于论述,笔者在此以儒家文化论述最多的人伦思想来阐明这一观点。
儒家认为人伦中最重要的关系只有五种,所以人伦其实是五伦:父子、夫妇、兄弟、君臣、朋友。现在依照血缘关系来划分,其中既有血缘内的,也有血缘外的。由此先得到的排列是父子和兄弟属于血缘内,夫妇、君臣、朋友属于血缘外。当我们再回到约束机制上来考察时,就可以发现其约束方向之差别。按照曾对中国文化带来巨大影响的孟子的提法,父子和兄弟需要遵循的伦理是“父子有亲”“长幼有序”,即强调的是仁爱、秩序与规矩;而夫妇、君臣和朋友要遵循的伦理分别是“夫妇有别”“君臣有义”和“朋友有信”,即指向的都是信任的约束。其中比较好理解的是“义”和“信”,它们都指向信任,在中国词汇中可以合并为“信义”。
而夫妇关系则比较复杂,所谓“别”做“区别”“不同”来理解。更多的含义是因性别导致的规范差异,即各守各的规矩,比如男女授受不亲;但是这里还有一种可以挖掘的差别是要把一个原本属于外人的身份转化成一个家里人。那么,在这一转化过程中,其伦理重点应该是侧重家内的规范、秩序,还是家外的信任呢?只能说妻子的角色在理论意义上处在“放心关系”与“信任关系”的边缘。由于中国传统文化对婚姻的理解偏于女子结婚是嫁入男方家,结果更容易把妻子归入放心关系,而现代化社会更强调婚后夫妻单独过时,那么信任关系就由此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