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曾隶属世界著名学术出版集团施普林格的《肿瘤生物学》期刊撤销了107篇中国作者的论文。尽管目前论文作者、第三方机构和期刊方各自所应该承担的责任尚未具体厘清,但每一起科研不诚信事件都具有强大的“杀伤力”,不仅会使科学家本人的诚信遭到质疑,更会影响到公众对科学界的信任。为何科学界的不端行为更让人难以容忍?它带来的伤害究竟是什么?对这种不良行为,科学家群体是否有所行动呢?
科研不诚信具强大“杀伤力”
为什么科学家不诚信,会让人更加难以接受?“科研事业以信誉为基础,科学家相信其他科学家的研究结果是可靠的。”中国科学院中国现代化研究中心研究员何传启说:“社会相信科学家的研究结果是真实的。这样一种信任关系是科学大厦的基石。”
也因如此,学术不端行为最大的“杀伤力”就在于对信任基石的破坏。“学术不端行为是对一个国家科研声誉的损害,会导致国际上对其科研成果产生不信任的危机。”清华大学教授雒建斌院士说。
中国科学院院士陈宜瑜也表示:“如果在科研活动和科学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背离诚信和思想的行为,其危害的不仅仅是科学家的个人诚信,更将会动摇社会对科学家群体的信任基础,甚而引起社会对科学本身的信任危机。”
不仅如此,如果在学术论文中有伪造、捏造数据,篡改实验结果等极为恶劣的行为,还会导致其他科研人员以这些错误的论文为基础开展研究时,产生科研经费和时间、精力的浪费。“如果这篇论文的影响力足够大的话,甚至可能妨碍相关科学研究向正确的方向前进。”雒建斌表示。
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主任杨卫院士2016年曾在《自然》杂志撰文阐述了中国科研发展的全貌。当时,他对于2015年所发生的百余篇国际期刊论文撤稿事件直言不讳,并分析称加剧中国科研不端行为发生的因素可能有“研究队伍快速扩充而带来的竞争压力,科研评价标准的失当。以评价标准的影响为例:科研人员在国际期刊发表论文的需求,促使有人寻求语言写作服务或论文代写;量化评估还催生了对研究成果化整为零(称为萨拉米细分)的发表策略。其他因素还有动物权利等科研伦理要求的逐步严格,以及对诸如基因伦理和大数据伦理等伦理规范研究的不充分,等等。”
实际上,我国的科学共同体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警惕从未放松,近十年间,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和基金委在科学界展开了一系列反对学术不端的活动,而且成效正在凸显。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统计数据显示,对学术不端的指控率已经从1999年的3.19‰下降至2015年的0.98‰。
据杨卫介绍,大多数研究机构如今都有了相应的程序,用以处理疑似的或经证实的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例如浙江大学开始推行学术不端的“零容忍”政策。而项目申报和学位论文答辩等环节的文本相似度检查中发现的检出率也在减少。
科学家共同体需更加负责任
针对最新发生的这一次撤稿事件,施普林格出版集团一再表示这只是2015年撤稿事件的后续处理措施,撤稿的原因在于“伪造同行评议”,而这个环节是评价学术期刊质量的关键一环,仅就论文而言,“伪造”即相当于“未被评议”,因此撤稿原因主要在于“无法判定论文的质量是否足够刊发”。
伪造同行评议显然属于学术不端行为。只是目前为止,涉及此事的500多名作者在其中充当的角色目前仍不明确,既可能存在与第三方中介勾结的情况,也可能有些对后续造假过程不知情,还有一些作者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署名。这些论文是否存在伪造数据、篡改实验过程等更恶劣的学术造假行为,则有待相关机构更进一步的调查取证。
“这必须引起人们对学术不端行为的重视和研究。”雒建斌表示,2015年的事件发生后,各单位都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但都是“悄悄的”。这一次,他呼吁:“应该加大调查力度,并公开处理结果,让大家明白科研行为马虎不得,科研诚信的‘高压线’不容触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