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河北省蔚县
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国函〔2018〕70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报蔚县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蔚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蔚县历史悠久,古城形制独特,风貌保存较好,文化遗存丰富多样,古代建筑数量众多,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二、你省、张家口市及蔚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关系,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定并严格实施相关保护措施。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好重要保护地段的详细规划。在规划和建设中,要重视保护城市格局,注重城区环境整治和历史建筑修缮,不得进行任何与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三、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蔚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
2018年5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