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更加开放公平便利的投资环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
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答记者问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全面把握《若干措施》精神,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目前外资在我国的投资情况如何?为何选择在这一时机出台《若干措施》?
答: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和开放型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不断提高开放水平,促进投资便利化,我国逐步成为全球跨国投资主要目的地之一。自1993年以来,我国吸引外资规模一直居发展中国家首位。自2008年以来,保持在全球前三位。截至2016年底,我国累计吸引外资超过1.77万亿美元。2016年,在全球跨国投资总量有所下滑的背景下,我国吸引外资8132.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2%,特别是美国、欧盟28国对华实际投资大幅增长,同比分别增长52.6%和41.3%。
外资在我国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了对外贸易、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市场竞争。我国作为配套齐全的制造业基地和快速增长的消费市场,也为广大外资企业提供了广阔空间和发展机遇。可以说,利用外资是我国互利共赢开放战略的成功实践。
当前,全球跨国投资和产业转移呈现新趋势,各国都高度重视引资工作,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利用外资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提出,要改善投资环境,放宽市场准入,转变管理模式,营造规范的制度环境和稳定的市场环境。所以,国务院出台了《若干措施》,是贯彻落实《若干意见》,进一步部署全面做好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着眼于国内外形势变化,强调要进一步积极利用外资,营造优良营商环境,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好地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问:《若干措施》内容非常丰富,请问主要的政策导向有哪些,有什么新的特点?
答:《若干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利用外资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主要政策导向:一是坚持开放发展,推动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二是致力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三是促进引资引技引智相结合,增强对制造业外资的吸引力,构建开放的创新体系,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四是建设统一的市场体系,加强和优化服务,鼓励外资企业深耕发展。五是加大改革力度,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简化对外资的审批监管制度,提高投资便利化程度。
我们在研究制定《若干措施》过程中,通过座谈会、实地调研等方式,广泛听取了外国商会、外资企业、地方政府、招商机构等各方面意见。《若干措施》提出了全面、系统的政策措施,不仅涉及外商投资准入前阶段,也涉及准入后企业经营阶段,不仅涉及中央层面的政策问题,也涉及地方政府的执行问题,可以说,充分反映了有关方面的关切。我们希望通过《若干措施》的贯彻实施,着力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为外资创造更加开放公平便利的投资环境。同时,也希望各国共同努力,促进经济全球化和跨国投资更好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