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2-03-23 10:24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点击:

 

 据新华社北京电 (记者申铖)记者近日从财政部了解到,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明确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根据两部门此次发布的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告所称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责编:杨光宇、袁勃)

相关热词搜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 | 一批民营企业何以快速 观察:缓税政策精准“滴灌” 制造业中小微企 商务部:鼓励“再贷款+保单融资”等方式精准 高质量发展践悟 | 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

上一篇:电信业务总量同比增长23.4%
下一篇:打好“政策组合拳” 保障就业目标实现

友情链接: 新华网 中央纪委监察部 央视网 中国政府网 半月谈 中国经济网 凤凰网 法制日报 人民网 中国网 中青网 光明网 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