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刘欢 记者 刘志月 通讯员 付静宜 李红梅
近日,记者从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市首例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现已办结。
长江金口水道江心,有沙洲形若纺锤唤作“铁板洲”,洲上芦苇丛生,且盛产优质建筑材料青砂。
2020年9月22日凌晨1时许,熊某、严某、潘某、曾某相互纠合,驾驶三无采砂船由白沙洲水域航行至铁板洲尾,趁夜幕深垂,开启吸砂设备,自江底疯狂攫取江砂三小时后逃离现场。
次日21时许,严某三人遵照熊某指示,将船开赴汉南区砂石集散中心码头卸货。卸载过程中,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分局巡逻至此,民警随即准备登船检查。涉案船只妄图逃离,被公安艇拦停。
“长江铁板洲洲头现属于禁采区域。”江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琳介绍,熊某四人并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于禁采期内在禁采区域擅自采砂,实施了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至今未采取修复措施。
经鉴定,案发当日,熊某等人盗采的江砂共计2160吨,按照市场价每吨66元计,涉案价值共计人民币14.2万余元。
李琳介绍,办理此类案件的难点,在于科学确定非法采砂行为对长江矿产资源与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及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所需费用。
经多方了解,江汉区检察院辗转联系到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该院是交通运输部唯一从事内河航道研究设计的科研机构,具有国家颁发的水运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证书、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证书等资质。
收到委托评估函,研究院积极表态:全力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保护长江生态,愿代为评估修复受损长江河道的具体方案,并测算工程造价。
经评估,本案非法采砂量为2160吨,修复方案费用应包含疏浚土购买费用及转运费,共计22.1万余元。
解决损害评估难题后,2021年9月29日,江汉区检察院依法对熊某四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熊某四人行为危害航道安全及水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被告人熊某等四人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至1万元;依法扣押的江砂、隐形采砂船予以没收;熊某等人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共计人民币22.1万余元。
据悉,熊某等人已支付人民币10万元,待剩余款项执行到位,江汉区检察院将督促尽快启动细沙回填生态修复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