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
是新时代乡村振兴的重要法宝
---论《乡村振兴促进法》的理论指导意义和实践应用价值
李伯祥
内容摘要: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乡村振兴的重要法宝;习近平法治思想扎根中国大地、引领时代变革,来源于生动实践,展现着思想伟力,闪耀着真理光芒;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乡村振兴,乡村振兴促进法是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重大决策部署的法律体现,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全局性、系统性的法律保障;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的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体现人性光芒,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乡村振兴促进法将以法律形式保障乡村振兴朝着共同富裕目标迈进,民生福祉不断增进,幸福生活成色更足。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 乡村振兴促进法 重要法宝
人类数千年的发展史已经证明,法治是治国理政最有效、最公正的方式,是国家稳定、社会和谐、民生民权得以保障的最优选择。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显著增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推进,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善,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提供了重要保障,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创了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为在新的起点上建设法治中国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扎根中国大地、引领时代变革,来源于生动实践,展现着思想伟力,闪耀着真理光芒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伟大的历史主动精神、巨大的政治勇气、强烈的责任担当,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出台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推出一系列重大举措,推进一系列重大工作,战胜一系列重大风险挑战,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习近平总书记为全面依法治国标定航向、规划蓝图,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新境界,昭示我们党对法治建设规律认识达到历史新高度,引领法治中国建设阔步前行,为民族复兴伟业筑牢坚实法治根基。 2012年底,刚刚当选总书记的习近平出席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明确提出“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4年金秋十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2018年8月24日,中南海怀仁堂。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担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主任彰显对法治工作的高度重视。多次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示,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三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相关汇报,对民法典编纂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民法典编纂工作提供重要指导和基本遵循;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党长期以来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竞争是国家间最根本的竞争。”翻开党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迈向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路线图”清晰可见——到2025年,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体制机制更加健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基本形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定方向、定规划、定举措、抓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系统研究解决全面依法治国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协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顶层设计和重大部署,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揭示法治对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意义,科学把握中国法治发展内在规律,为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思想指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进行研究,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的指导思想、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推上了新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后,《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出台,共同构建起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顶层设计,描绘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一幅更加恢宏的法治画卷铺展在人们眼前。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一个现代国家,必须是一个法治国家;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走向法治化。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中国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刻回答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我们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显著增强。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用“十个明确”系统概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内容,其中包括——“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法治中国宏伟蓝图更加清晰,全面依法治国的脚步更加坚实有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习近平总书记的明确要求,也是衡量法治建设成效的关键标尺。在习近平总书记引领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更加凸显。9年多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党和国家事业焕发出新的生机活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展现出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管不管用、有没有效,实践是最好的试金石”“鞋子合不合脚,只有穿的人才知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好不好、优越不优越,中国人民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习近平总书记一语中的。“中国之制”迈向“中国之治”,始终将人民作为根本的价值依归,不断续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
和谐社会,应该是法治社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依法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维护权益,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扫黑除恶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依法治网保障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维护“朗朗乾坤”、聚焦“急难愁盼”、办好“关键小事”,让人民群众切实收获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从历史性地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到有效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从稳妥处理突发风险事件,到积极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历史一次又一次证明,重大风险挑战面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之治”蕴含着无限生机活力。疫情之下,“中国之治”与“西方之乱”形成鲜明对比,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治理效能。在人类发展史上,中国之外没有任何一种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能在这样短的历史内创造出这样的奇迹。
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乡村振兴,乡村振兴促进法是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重大决策部署的法律体现,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全局性、系统性的法律保障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乡村振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释乡村振兴的重大意义,明确战略举措和工作重点,从理论和实践的高度,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指明了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历史关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是需要全党高度重视的一个关系大局的重大问题。全党务必充分认识新发展阶段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的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为党和国家战胜各种艰难险阻、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了“压舱石”作用。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后,党中央连续出台政策文件,制定发展规划,为乡村振兴提供政策指导和支持。2018年6月,党中央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了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具体内容。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都以乡村振兴为主题,对“三农”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三农”工作重心转向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这也标志着我国农业农村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时代课题是理论创新的驱动力,理论创新又为回答时代课题开辟更加宽阔的视野和有效路径。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法治是重要保障。乡村振兴法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和重大成果之一。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要求和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列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全国人大农业农村委牵头起草,历时一年多,于2020年6月初次提请审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全文10346字。同日,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签署的第七十七号主席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制定本法的目的是为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开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本法所称乡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包括乡镇和村庄等。明确促进乡村振兴应当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充分发挥乡村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 强调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促进共同富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是“三农”领域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总结了这些年来我国“三农”工作的法治实践,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法治支撑,是一部“三农”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于有效发挥法治对于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对农村改革的引领作用、对乡村治理的保障作用、对政府职能转变的促进作用,为新阶段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有法可依更要有法必依。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各部门、各地方、各相关机构都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了乡村振兴实践中,通过立法方式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既是党中央的要求,也是实践的迫切需要。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的重要举措,是立足新发展阶段,推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支撑,是充分总结“三农”法治实践,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三农”法律体系的重要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新发展理念,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促进共同富裕作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思想,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部署举措,是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重大决策部署的法律体现,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总结了这些年来我国“三农”工作的法治实践,是一部“三农”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对于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必须准确把握,正确理解这部法律,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奋斗目标。只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战略高度认识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一条一条贯彻落实好这部法律,才能确保乡村振兴行稳致远。必须站在全局的战略高度来认识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重要意义,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深入贯彻实施和宣传普及乡村振兴促进法,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持续推进,在实践中贯彻落实好这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是新时代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法治保障,是立足新发展阶段,推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支撑 ,是充分总结“三农”法治实践,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三农”法律体系的重要成果,是我国第一部直接以“乡村振兴”命名的法律,也是一部全面指导和促进乡村振兴的全局性、系统性的法律保障,特别强调了三个全面,即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体现了党中央近年来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化为推动乡村振兴的动力,把维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促进广大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整体部署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的制度举措,将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维护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基本遵循,强调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农民根本利益,最为根本的就是要保障好维护好农民合法权益,让农民过上更好的日子。必须把握住、把握好乡村振兴促进法是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提升农村文明程度为核心的振兴法,不只是促进经济发展,而是立足于促进乡村全面振兴,除了产业振兴之外,还包括农村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是要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必须要解决好农业农村承担的三大历史性任务,即保障好农产品供给安全,保护好农村生态屏障安全,传承好中国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必须全面加强包括思想政治、道德文化、社会文明等方面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得到有效落实,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三、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的国家建立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既是脱贫攻坚的实践结晶,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制度保障
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是脱贫攻坚期间建立的分工明确、体系严谨的领导责任制,为各层级、各部门参与脱贫攻坚建立的基础性的工作机制。2015年6月,习近平要求强化扶贫开发工作领导责任制,把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落到实处。2015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要求“强化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由此,脱贫攻坚“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领导责任制基本形成,并在不断完善中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实保障。在这一体制下,中共中央、国务院主要负责统筹制定扶贫开发大政方针,出台重大政策举措,规划重大工程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对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需要结合省情,抓好目标确定、项目下达、资金投放、组织动员、监督考核等工作。市(地)党委和政府的主要职责在于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把精力集中在贫困县如期摘帽上。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书记和县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求结合县域实际,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是脱贫攻坚的实践结晶,在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又以法律形式成为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的法律保障。
脱贫攻坚集中了全党的智慧和人民群众的实践,探索了乡村治理的成功方式和有效途径,筑牢了乡村振兴的坚实基础。包括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五级书记一起抓,建档立卡、精准施策,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强化实绩考核制度等,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制度和组织保障,为做好“三农”工作和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国家建立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建立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国家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下级人民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定期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农业农村投入优先保障机制落实情况、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等实施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乡村振兴促进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反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甘肃始终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推动脱贫攻坚。先后构建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脱贫攻坚责任体系。成立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 “双组长”、省委常委和副省长全部担任副组长的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建12个脱贫攻坚专责工作组,分工负责行业扶贫和组织保障。省委省政府每年与8名省级干部、24名省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13个市州的党政主要负责人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层层传导责任压力,年底考核兑现奖惩。建立工作定期调度和每月情况通报制度,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或专题会议,做到一个时期明确一个主题,一个阶段突出一个重点,及时安排部署重点任务、督促抓好工作落实。坚决把脱贫攻坚“一号工程”上升为“一把手”工程,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认真落实“四个遍访”要求,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带头走访调研、覆盖全省86个县区,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一线解决难题,全省上下形成了聚精会神谋脱贫、全力以赴打硬仗的坚决态度和浓厚氛围。坚决贯彻精准方略,构建了政策完备、措施精准的脱贫攻坚工作体系。把握重点多措并举,构建了四梁八柱、稳定增收的产业就业创业体系。构建了力度空前、绩效良好的资金保障体系。构建了东西扶贫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帮扶体系。天津、山东、厦门、福州、青岛东部四市及中央定点帮扶单位倾情倾力帮扶甘肃省,真金白银投资,真心实意帮扶。构建了奖优罚劣、激励担当的考核评价体系。构建了全面从严、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体系,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脱贫攻坚实践中形成的体制机制保证了脱贫攻坚的顺利进行,脱贫攻坚历程中积累的宝贵经验弥足珍贵,将更好地运用到巩固拓展脱贫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的伟大实践中。
四、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的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推进乡村振兴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保障
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增强脱贫地区内生发展能力,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欠发达地区帮扶长效机制,持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国家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支持力度。
甘肃是全国脱贫攻坚任务最重的省份。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三次面对面指导,为全省广大干部群众提供了根本行动指南和强大精神动力。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贫困不除、誓不罢休的豪情壮志,以不获全胜、决不收兵的坚定意志,夺取了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552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7262个贫困村全部出列,58个国家片区贫困县和17个省定插花型贫困县全部摘帽,历史性地告别了困扰甘肃千百年的绝对贫困问题。经过艰苦卓绝的顽强奋战,人民群众生活条件发生翻天覆地变化,奠定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基础;脱贫地区发展基础得到前所未有改善,乡村整体面貌焕然一新;特色富民产业形成遍地开花态势,群众持续增收能力大幅提升;脱贫群众迸发出自立自强干劲,迈向幸福美好新生活的斗志更加昂扬;党群干群关系呈现出鱼水情深局面,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更加牢固。陇原大地,一张张灿烂笑脸、一幅幅动人画面、一个个暖心故事,像一个个跳跃的音符,汇聚成一首首陇原社会和谐的动人交响曲。
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后,甘肃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大力弘扬伟大脱贫攻坚精神,引导各级各方面增强历史自觉、坚定历史自信、把握历史主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止返贫和帮扶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汇聚起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不断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的磅礴力量。把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摆在重要位置,全力担好肩负的政治责任、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这条底线,总结运用宝贵经验,弘扬脱贫攻坚精神,乘势而上,接续奋斗,不断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扎实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脱贫成果巩固拓展,认真落实“四个不摘”,有效衔接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监测对象全部落实帮扶措施。激发内生动力,引导脱贫群众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从“我要脱贫”向“我要振兴”转变。接续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继续勾画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的美好图景。甘肃省委省政府为切实解决农民群众急难愁盼,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紧盯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灾因病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网格化开展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自 2021年 9 月起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特困群众关爱服务行动、乡村振兴“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简称“一行动一活动”),切实解决农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各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试点先行,扎实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特困群众关爱服务行动,帮办了一批实事好事,解决了一些急难愁盼问题,深受基层干部群众欢迎。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宣部《学习强国》《党报头条》,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党校主管、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主办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全国百家综合期刊《中华魂》等先后宣传报道。成为针对农村突出问题、回应群众强烈期盼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成为提升为民服务能力水平的创新之举;成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办法;成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长效机制。
甘肃在全省组织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特困群众关爱服务行动及乡村振兴“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进乡村振兴的生动实践,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结合目标任务、具体实际和行业特色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坚持学有所用,学以致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与为民办实事相结合,统筹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乡村振兴,组织动员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立足本职岗位做贡献,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将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进乡村振兴的工作实效,既深化了理论学习,也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学党史、感党恩、跟党走的信心决心。加强顶层设计,针对农村突出问题、回应群众强烈期盼;健全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从小事做起、从群众身边事做起、从能做的事做起;鼓励基层首创,鼓励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典型示范带动,建立长效机制,成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创新之举,抓住了乡村振兴的短板弱项,切中要害,固强补弱,具体地、务实管用地解决当前农村中存在的问题。服务导向明,帮扶内容实,百姓受益多,直面乡村振兴需要解决的难题,很好地践行了我为群众办实事、党的温暖惠万家的为民情怀;不仅增强了基层党组织政治力、执行力、组织力、战斗力、凝聚力,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强的基层基础保证,更重要的是进一步提升了基层干部工作能力水平,增强了困难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更好地激发了群众的内生动力,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到了振兴乡村、富民兴陇的美好前景。成为把党史学习教育同推动实际工作、“我为群众办实事”结合起来的有效实践载体,成为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持续扎实开展,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务实举措,成为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的有效切口,成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桥梁纽带,成为一项见人见事、见思想、见精神、见行动的小切口、大民生的务实举措;成为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激发干部群众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越性,展现共产党好,新时代好,展现新时代新气象新风貌新作为的生动实践。
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拓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2021年是乡村振兴开局之年,甘肃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适应“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围绕“三新一高”发展目标,始终把防止规模性返贫作为头等大事,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根本之举,把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作为重要抓手,着力在巩固、拓展、衔接上下功夫,有效推动帮扶政策、资源、力量继续向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倾斜,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拓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推进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省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特困群众关爱服务行动、乡村振兴“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全省帮扶工作省级示范培训、农村群众温暖过冬等工作得到国家乡村振兴局的充分肯定,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光伏扶贫、乡村治理等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健全落实“六必访”、“六必查”、“七不消”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基层调研、轮流培训等方式,紧盯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建立监测对象快速发现和响应、评估核查、精准帮扶和风险消除机制,重点关注“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情况落实情况,发现一户、纳入监测一户、精准帮扶一户。对重点人群实行“六必访”(大病重病患者家庭必访、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家庭必访、重度残疾人家庭必访、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必访、单亲家庭和失能老年人必访、遭遇重大变故和自然灾害的家庭必访。)开展“六必查”(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必查、有病人住院的家庭必查、供养高中和大中专学生的家庭必查、残疾人家庭必查、突发意外家庭必查、有投诉举报情况的必查)。根据致贫返贫风险因素有针对性落实“一户一策”精准帮扶,对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做到“七不消”(“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未稳定实现的不消;没有稳定收入来源或大额刚性支出问题未稳定解决的不消;没有制定并实施“一户一策”帮扶计划的不消;刚落实帮扶措施还没有见到效果或者帮扶效果不明显的不消;虽已落实帮扶政策但整户不具备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不消;有大病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口的不消;没有完整履行“一看二算三核四评议五公示”程序的不消)。强化机制保障,促进有效衔接。搭建政策体系,建立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把在脱贫攻坚战中形成的五级书记一起抓的组织领导体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条块责任体系、真督实战定期调度的工作推进体系、财政投入金融支持的资金保障体系、优先倾斜合力推进的政策支持体系、东西协作齐帮共扶的社会帮扶体系、较真碰硬奖惩分明的考核评估体系等7个行之有效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有效衔接和有机转换到巩固脱贫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上来。
五、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的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体现人性光芒,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法治的根基在人民,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乡村振兴促进法通过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人民安居乐业有了更多法治保障。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法治建设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
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后,“三农”工作重心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是底线任务。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国家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支持乡村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国家支持农民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鼓励具备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农业产业化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国家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水平,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支持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
维护公平正义,温暖百姓心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中国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一系列强有力的举措和成效,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法治社会的基础日渐稳固。以民为本,循法而行,在法治中国建设的蓬勃生机中,来自一线的探索实践生动可感,各地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为进一步增强基层广大干部和农村群众的法治观念,提高农村群众对乡村振兴促进法的知晓度,增强法制意识,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乡村振兴工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勇于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创新,锲而不舍推进, 问计于基层,求教于实践,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注重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抓紧抓实抓具体,主动发现和推进解决问题,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乡村振兴系统和司法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自觉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在司法救助工作持续加强协作配合,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综合救助效果不断提升,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从2021年起开展为期两年的“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的生动实践,搭建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平台,建立健全延伸协同多元救助机制,促进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机衔接。对农村地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开展司法救助,防止因案致贫返贫。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及时进行救助,落实帮扶措施。着力加强对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努力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上主动作为,坚持应救助尽救助,救助农村地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救助了一大批农村地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用心用情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均取得良好效果。
甘肃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时俱进加强研究,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引领和推动法治甘肃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努力提高全面依法治省质量水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在全面依法治省实践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规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促进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促进法在基层的落实,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甘肃省陇南市两当县搭建“民事直说”平台,将每月的10日作为固定“说事日”,动员社会各方力量齐聚村上现场集中办理群众关心的热点疑难问题,形成了一套有事大家说、民事共同议、事定马上办、办事全程督、好坏大家评的完整体系。矛盾纠纷和实事难事得以解决,形成“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良好局面。两当县人民法院将“民事直说”平台作为法院推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平台,积极对接,拓展服务,倾力打造新时代两当版的“枫桥经验”,法院干警按时列席“民事直说”会,与村民们一起说农事、话产业、言发展,征求意见建议,普及法律知识,坐班化解矛盾纠纷,全院诉讼案件受理数下降17.9%。在“民事直说”日活动中,法院干警灵活运用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向现场群众答疑解惑。针对“民事直说”平台排查收集到的矛盾纠纷,联合公安、司法等部门,主动介入,因案施策,推进诉源治理。通过诉前向农户讲清法律和政策,化解两当农商银行50多户150万元的借贷纠纷,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对甘肃省陇南市两当县“民事直说”给予高度评价“甘肃两当县坚持‘有事坐在一起好好说’,搭建‘民事直说’平台,召集群众当面反映问题,集中力量现场办理,与法院多元解纷机制对接,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群众说事、民事直说、法官说法,把党的领导与群众自治、政府管理与群众自我管理、依法治县与以德治村相结合,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甘肃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法律明白人”,具体从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党员、致富能手、“五老”人员、人民调解员等人员中,按照村(居)民自荐、村(居)委会遴选、司法行政部门培训考试等规范步骤选“法律明白人”。让“法律明白人”充分发挥法律法规“讲解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社情民意“传递员”、法治活动“组织员”、法治创建“监督员”、法律援助“引导员”等作用,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中国农民丰收节等重要时间节点,依托农贸会、各类集市、家庭聚会等场合,通过走村串户等方式,积极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政策及宪法、民法典等,讲述身边法治故事,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开展收集社情民意、调解矛盾纠纷、引导法律服务、辅助基层社会治理、参与法治创建等活动,在法治乡村、法治社会建设中发挥作用。基本形成培养机制规范、队伍结构合理、作用发挥明显的“法律明白人”工作体系,建成一支素质高、结构优、用得上的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队伍。注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参与“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切实发挥“法律明白人”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一系列务实举措,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在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基层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基层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着眼社会和谐稳定大局,认真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积极主动服务乡村振兴,坚持司法为民及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执行程序、实体处理、机制创新、典型价值、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等方面,创新司法工作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产生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让“小法庭”展现“大作为”,积极开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活动,从夯实乡村振兴基础、深化平安乡村建设、保障乡村产业发展、护航美丽乡村建设、引领法治乡村建设等方面,探索法院助力乡村振兴的司法新举措,主动服务平凉红牛、静宁苹果、文旅康养、设施蔬菜、中医中药、生态环保等九大重点产业链,围绕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完善苹果产业、煤电产业、生态旅游、现代农业等特色巡回法庭工作,严惩危害农村安全稳定的违法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强化农村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完善“诉源治理”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就地调处、就地化解,建强基层司法品牌,健全覆盖乡村的司法服务网络,为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贡献法院力量。平凉市静宁县是国家林业局命名的“中国苹果之乡”,静宁苹果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是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品牌,也是“甘味”农产品品牌。平凉市静宁县法院王某强收购苹果欠款系列执行案执行人因苹果行情大幅下跌不能支付收购苹果款引发诉讼,静宁法院执行中积极服务当地苹果产业发展,根据苹果市场价格在收购前后变化的实际情况,创新执行方式,积极调整执行方案,对市场经济的风险在当事人自愿前提下进行重新分配,合理平衡了双方当事人利益,公平保护了当地苹果产业生产、流通环节相关当事人的合理权益,在守好农民“钱袋子”的同时,促进了农村特色经济持续良性健康发展,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本色。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壮大,健全“企业+合作社+村集体+农户”模式,是落实“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共同富裕的主要抓手。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如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公共法律服务更加便利。回应社会热点,保障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六、乡村振兴促进法以法律形式保障乡村振兴朝着共同富裕目标迈进,民生福祉不断增进,幸福生活成色更足
在新的伟大征程上,让老百姓生活更加富裕、更加幸福,这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情怀所在,更是使命所系。我们党领导亿万农民改天换地的脱贫攻坚伟大实践波澜壮阔,经验弥足珍贵,精神永续留传,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伟大事业中需要进一步弘扬继承,发扬光大,咬定青山不放松,脚踏实地加油干,努力绘就乡村振兴的壮美画卷,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稳步前进。
国泰民安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普遍的愿望。人民生活全方位改善,续写了社会长期稳定奇迹。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怀揣美好生活向往,脱贫群众脚踏实地、撸起袖子加油干。民生福祉不断增进,幸福生活成色更足。要使“中国之治”成色更足、优势更加彰显,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升法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国家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支持乡村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做出的重大决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准确理解高质量乡村振兴的时代价值,对于深刻把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好,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乡村兴则国家兴,乡村衰则国家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举措,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效途径,是健全现代社会治理格局的固本之策,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农业强不强、农村美不美、农民富不富,影响着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质量。要围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带来的新形势、提出的新要求,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持续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让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共享发展成果,在现代化进程中不掉队、赶上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要完善政策体系、工作体系、制度体系,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美好新时代,农村是充满希望的田野,乡村振兴让农村更宜居,生活更幸福,画卷更优美。只有进一步弘扬脱贫攻坚精神,汇聚起全社会推动乡村振兴的合力,才能建设好亿万农民幸福生活的美丽家园。
伟大事业孕育伟大精神,伟大精神引领伟大时代。脱贫攻坚,撼动山河。脱贫攻坚伟大斗争,锻造形成了“上下同心、尽锐出战、精准务实、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不负人民。”的脱贫攻坚精神。脱贫攻坚精神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谱系,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时代脱贫攻坚实践中形成的鲜明精神“坐标”,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精神力量。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脱贫攻坚精神铸起一座新的精神丰碑,已成为推动新时代中国昂首阔步、战胜一起风险挑战和艰难险阻的重要精神动力之一。脱贫攻坚,八年如一日苦干实干,靠的就是脱贫攻坚精神。脱贫攻坚战是中国农村的又一次伟大革命。精神的传承生生不息,精神的力量无穷无尽。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我们还要咬定青山不放松,脚踏实地加油干,努力绘就乡村振兴的壮美画卷,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稳步前进。我们在享受胜利带来喜悦的同时,更应用心感悟脱贫攻坚精神,大力弘扬脱贫攻坚精神,团结一心,真抓实干,埋头苦干,方能在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行稳致远。要继续“上下同心”增强大局意识,把“两个确立”的政治共识转化为“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进一步增强抓落实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要继续“尽锐出战”提高主动作为,更大力度打好脱贫成果保卫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歼灭战和生态地灾搬迁攻坚战;要持续“精准务实”促进科学实干,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推动巩固脱贫成果上台阶、乡村振兴开新局;要持续“开拓创新”推动工作高质量,要把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作为政治责任、首要任务;要持续“攻坚克难”练就过硬本领,扎实有序做好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持续“不负人民”锤炼政治品格,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尽心竭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继续发扬与脱贫群众一块苦、一块累、一块干的奋斗精神,激发内生动力,引导脱贫群众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从“我要脱贫”向“我要振兴”转变。用对党的绝对忠诚和对人民的赤诚热爱呈现积极向上、不负人民的昂扬姿态,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扎实成效践行初心使命、体现忠诚担当、做到“两个维护”。
2022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一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乡村振兴的前提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要持续抓紧抓好,让脱贫群众生活更上一层楼。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加强顶层设计,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来推进”,并从七个方面作出重点部署。一是加快发展乡村产业。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二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乡村不仅要塑形,更要铸魂。三是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生态宜居,是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四是深化农村改革。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用好改革这一法宝。五是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既要建设繁荣的城市,也要建设繁荣的农村。六是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见实效。做好乡村振兴战略这篇大文章,必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七是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
因此,我们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更加扎实的工作确保巩固拓展好脱贫攻坚成果,以更加积极的作为确保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落地见效。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把工作对象转向所有农民,把工作任务转向推进乡村“五大振兴”,把工作举措转向促进发展。要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要把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作为根本措施,不断缩小收入差距。要切实巩固务工增收势头,发挥产业增收带动作用,着力稳定转移性收入和公益性岗位收入。要健全社会保障常态化帮扶机制,确保兜底保障水平稳步提高。要把促进脱贫县加快发展作为主攻方向,不断缩小发展差距,确保“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巩固提升。要大力发展乡村产业,加快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加强脱贫县与发达地区的联系。强化对重点帮扶县的集中支持,确保在发展上不掉队。
百年奋斗,波澜壮阔;千秋伟业,砥砺前行。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必将取得更丰硕成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作者系甘肃省乡村振兴局调研指导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作者简介:
李伯祥,男、现任甘肃省乡村振兴局调研指导处(宣传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曾担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宣讲团成员;甘肃省委宣传部特约评论员,甘肃省委网信办特约网络评论员,甘肃省三农问题研究会高级研究员,中国社会经济系统分析研究会城乡发展规划研究专业委员会专家,中共临夏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客座教授。曾主编中共甘肃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甘肃农村工作》杂志整十年,担任中共陇南市委机关报《陇南日报》常务副总编整十年(其中主持工作整两年)。历任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经济协作办公室主任、中共陇南市委宣传部企业宣传科科长;中共甘肃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综合信息处处长、调研督查处处长、宣传处处长;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督查协调处处长、调研指导处处长;甘肃省乡村振兴局调研指导处(宣传处)处长。担任多个脱贫攻坚乡村振兴课题评审组专家及主任委员,应广西师范大学邀请参加2022年广西重大课题《欠发达地区推动共同富裕问题研究》。先后被中共陇南市委评为陇南市“5·12抗震救灾优秀共产党员”,荣获甘肃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甘肃省优秀党务工作者、甘肃省法制宣传先进个人;2021年、2022年评为甘肃省乡村振兴局优秀共产党员。论文《关于我国西部地区增创新优势的思考》荣获《人民日报》第三届“中华大地之光”征文一等奖,二集电视文学剧本《婚变》荣获“全国首届当代农民喜闻乐见的电视剧本金牛奖优秀奖”,两次在人民大会堂领奖,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政协领导同志的亲切接见。近年来围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30多篇理论文章先后刊登在中宣部《学习强国》、中央党校、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人民日报客户端、人民论坛网、中国网、光明网、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经济新闻网、农业农村部中国农村网、国家乡村振兴局官方网站、中国乡村振兴网等网站。长篇理论文章《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是新时代最现实最生动的党史教科书》(两万七千多字)及姊妹篇《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是新时代最壮丽的中国故事》(两万八千多字)入选“第十届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哲学论坛”,应邀与300余位专家线上参会,50多万人关注本次论坛。先后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政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举办的培训班宣讲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政策。长篇理论文章《讲好“黄河故事”·为乡村振兴塑形铸魂---黄河文化助力乡村振兴塑形铸魂的实践与思考》入选甘肃社会主义学院(甘肃中华文化学院)举办的“弘扬黄河文化·坚定文化自信·助推甘肃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并作主旨发言,国家乡村振兴局官方网站、中国乡村振兴网、丝路文博网、中国旅游文化网等网站全文刊发,中国人民大学刊发相关报道。为大型报告文学集《千年梦想--甘肃省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纪实》第一卷撰写长篇纪实文学《让老百姓生活更幸福就是共产党的事业---习近平总书记深情牵挂甘肃脱贫攻坚纪实》《千年梦想成现实--甘肃省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纪实》《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的生动实践---甘肃省脱贫攻坚冲刺清零侧记》《新时代最可爱的人---向脱贫攻坚英雄致敬》《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记奋战在脱贫攻坚一线的帮扶干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甘南实践——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纪实》等。
电话:13919160510(同微信)
来源:大型报告文学集《千年梦想--甘肃省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纪实》第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