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随着印花税法制定出台,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2个税种制定了法律,税收法定加快落实,税收立法再进一程。
印花税法的前身是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暂行条例》规定,自1988年10月1日起,对书立、领受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等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印花税。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制定印花税法是重要任务之一。制定印花税法,有利于完善印花税法律制度,增强其科学性、稳定性和权威性,有利于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现代财税制度,有利于深化改革开放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相对于之前的《暂行条例》,印花税法总体上维持现行税制框架不变,对部分问题作了优化。比如,为简并税率、公平税负,减少因合同类型界定不清在适用税率上引发的争议,将《暂行条例》中原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的适用税率由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三。又如,为了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支持创新发展,鼓励知识产权实施应用,将“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的税率由万分之五降至万分之三。再如,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印花税法的出台,是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最新成果。下一步,应当加快推进相关税种的立法工作,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借鉴国际成熟且有效的税收立法经验,进一步提高税收的法定性,促进形成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的法律体系,更好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