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评选评奖活动负面清单
2021-06-30 11:09    来源:文化和旅游部    点击:

 

 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评选评奖活动负面清单

  为维护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制定以下评选评奖工作的负面清单:

  1.未经批准,不得开展包含“国家”“中国”“中华”“全国”“亚洲”“全球”“世界”以及类似含义字样的评选评奖表彰活动,以及未冠以上述字样但实质是上述范围的评选评奖表彰活动。

  2.未经批准,不得围绕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评选评奖表彰活动。

  3.未经批准,不得借举办峰会、论坛、盛典、节日等活动进行设奖颁奖表彰。

  4.不得借党政机关、军队、人民团体名义,开展评选评奖表彰活动。

  5.不得以排行榜、功勋谱、名人录等名义开展营利性、商业性评选评奖表彰活动,或在活动中收取及变相收取费用。

  6.不得以注册商标为名违规开展评选评奖表彰活动。

  7.未经批准,不得联合国(境)外组织举办评选评奖表彰活动。

  8.未经批准,不得借评选评奖表彰之机向有关机构及个人颁授勋章、荣誉称号、奖章、纪念章等。

  9.不得非法设计制作销售颁发勋章、奖章和纪念章。

  10.不得开展其他违法违规的评选评奖表彰活动及设计制作颁授勋章、奖章和纪念章。

  11.不得对违规评选评奖表彰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对上述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查处,并根据事实、情节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社会进行监督。举报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表彰奖励专栏举报平台;举报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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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魏金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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