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遭重罚警示了谁
2017-07-07 09:55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点击:

 

  红线

  近日,欧盟对互联网巨头谷歌的一纸罚单,引发业内震动。

  6月27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对谷歌罚款24.2亿欧元(1美元约合0.8欧元),以处罚其违反欧盟竞争监管规定的行为。这一罚金打破了2009年欧盟向美国芯片生产商英特尔开出的10.6亿欧元的罚款纪录。

  谷歌为何遭遇巨额罚单?对中国互联网企业又有何警示?

  操纵搜索结果

  推广自家服务

  谷歌遭罚的原因在于其“滥用职权”。根据欧盟委员会的声明,谷歌进入购物比价市场后,利用其在网上搜索领域的主导地位,操纵搜索结果,不公平地把客户引向自己的购物服务。欧盟委员会认为,谷歌的做法使其他提供比价服务的公司无法获得竞争优势,从而妨害了消费者的选择。

  事实上,谷歌利用优势地位大力推动其购物服务的行为已持续数年。2004年,谷歌进入欧洲购物比价市场,消费者可通过其服务,比较网上各种产品和价格。最初,比价市场里已经有很多成熟的竞争对手,谷歌的购物服务并未站稳脚跟。

  为此,从2008年起,谷歌开始改变策略,利用自身强大的网络搜索引擎推动购物服务。在谷歌搜索时,结果优先显示自己的购物服务,而其竞争对手的服务甚至只能出现在搜索结果的第四页甚至更后面。这一战略让谷歌购物的流量大涨,而其他竞争对手的流量则惨遭“滑铁卢”。

  根据欧盟提供的数据,从谷歌滥用其优势以来,自己的比较购物服务流量在英国增长了45倍,在德国增长了35倍,在法国增长了19倍。而在英国,某些竞争对手的流量却下降85%,在德国下降了90%,在法国下降了80%。

  谷歌的这一行为早已经被盯上,欧盟委员会从2010年就开始调查这一行为。欧盟委员会称,谷歌必须在90天内结束相关行为,否则将面临最高可达谷歌母公司“字母表”全球平均日成交额5%的罚款。除此之外,谷歌的安卓系统和搜索广告服务也遭到了调查。

  面对欧盟开出的24.2亿欧元天价罚单,谷歌回应称,不认同且将提起上诉。

  可能成为判例

  谷歌恐将认罚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张敬伟认为,被欧盟市场监管者盯上,很难轻松逃脱惩罚。谷歌一案可能成为典型判例,为后续的相关调查提供处罚依据。

  张敬伟认为,谷歌拥有强势的大数据搜索能力,在比价购物服务上倾向于自己的服务,很容易被抓住把柄。加之欧盟的调查慎重严谨,在此情势下,企业不服不行。跨国企业必须在全球范围内抢占更大市场,才能获得足够的竞争力。可是,一旦被查出有不当行为,只要证据确凿只能认罚。

  对于中国的监管机构而言,谷歌收到的天价罚单也有参考价值。张敬伟认为,中国监管机构要不惮对跨国大企业进行相关调查,一旦发现问题,要依法、大胆处罚。同时,相关调查也要经得起考验,让跨国企业对中国市场心存敬畏,让西方媒体尊重中国执法。

  而对“走出去”的中国跨国企业而言,谷歌的惨痛教训也值得警醒。专家认为,从反垄断标准来看,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角度,欧盟的标准都要比中国严厉很多。中国企业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千万不要因为不熟悉对方市场的法律环境而被监管机构盯上,甚至被课以重罚。而一旦面临调查,要及时与当事的执法机构沟通,做到知己知彼,为即将到来的处罚及早做好应对准备。

  警示国内企业

  守住客观公正

  购物比价服务,很大程度上依赖访问量来获得竞争优势,有了更多的访问量和点击量,就能够产生更多的收入。而作为互联网入口的搜索引擎,正是类似服务的重要访问来源。在此次事件中,谷歌就是利用其在互联网搜索领域的支配地位,实现了自家购物比价产品的“逆袭”。

  谷歌的遭遇,也给中国的搜索引擎提了个醒。记者使用几款国内的搜索引擎,以“外卖”“音乐”“视频”等关键词进行搜索发现,各网站都将自己的相关产品放在搜索结果首位,重点展示。

  业内人士表示,一旦谷歌垄断罪行成立,就将在欧盟成为可供参照的判例,如果中国的互联网公司进军欧洲市场,就会面临类似的生存环境。对有志于全球市场的中国互联网巨头而言,如何平衡好相关的利益关系,是在欧美市场扎根成长的关键。

  也有观点认为,谷歌的行为其实就是变相的“竞价排名”,虽然是“免费”推广自家产品,但其结果是影响了搜索结果的客观公正。而对于竞价排名等影响搜索结果的行为,中国曾有惨痛教训,也有明确规定。

  2016年4月,21岁的大学生魏则西因身患滑膜肉瘤去世,其就医遭遇揭开了搜索引擎竞价排名的黑幕与伤疤。此后,相关部门对百度公司进行调查,明确表示百度竞价排名机制影响了搜索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并要求百度提出以信誉度为主要权重的排名算法。

  随后,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客观、公正、权威的搜索结果,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业内人士指出,如何看待搜索引擎优先推广自家产品与服务,涉及到如何理解规定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这有待于管理部门的明确。而对于搜索引擎服务行业的规范与治理,需要依靠监管部门、行业、企业、公众多方配合,一起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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